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在小区全部建好之后收取,还是在所有设施都在建设中一样收取物业费?比如湖西头三区绿化没有,路面建设中,地下停车场建设中,门禁建设中等等
尊敬的来信人,您好!针对您反映的问题,根据《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六规定,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、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,造成配套设施设备、道路通行、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,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,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。同时,根据《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、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、道路通行、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,致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,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差额部分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建议您向东港区发改局(联系电话:8252037)反映。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!